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分析评论 > 正文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贵在一个“问”
www.fjsen.com 2010-01-13 16:19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200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人民日报在2009年12月24日发表题为“权责一致 以问促责”的评论员文章再次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举措,因而一出台就受到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拥护。半年多的时间过去了,这个问责的《暂行规定》执行得怎么样呢?这是人们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

应该说这个《暂行规定》发挥了很大作用,不少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有所增强,特别是对一些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实行了问责,使人们更加深刻认识到责任的重要。但也要看到,就目前贯彻执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尚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有些本应问责的事故还没有得到处理,一些责任人还逍遥于党纪国法之外,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其中原因很多,但主要在于有两种错误的观念和做法阻碍着问责制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陈瑜辉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赶集网  火车票  福州分类信息  福州租房  福州二手房  福州招聘  福州兼职  福州二手  福州二手车  福州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