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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贵在一个“问”
www.fjsen.com 2010-01-13 16:19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一是偏袒护短。发生事故总不是好事,但查清责任,抓住不放,举一反三,总结教训,可使以后避免再犯。然有的领导则不是这样,他们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偏袒护短,生怕一问责把事闹大了,会“抹黑”、会“影响声誉”。如此之为,严重阻碍着问责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是官官相护。一些地方出现事故后,作为主要负责人不是严肃查处,而是护短。对一些本应问责、本应查处的干部采取姑息迁就的态度,只是表面上批评批评,讲几句“吸取教训,下不为例”的话了事,而没有采取相关的处理措施。如此之为,也使问责难以开展。
问责,贵在一问;如果出现了事故不问责,那责任怎么能查清呢?因此,敢于问,并一问到底,是问题的关键。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应该明确,实行问责,就是要把问题查实、把责任搞清,使相关责任人得到应有的处理。这样做的目的是要通过此事让大家从中吸取教训,杜绝事故再次出现。这样做并不是“抹黑”(事实上出现事故已经是“黑”了),也不会“影响声誉”,相反倒是能使干部增强责任意识,把坏事变成好事,何乐而不敢为、不愿为呢?
也许有人说,出了问题我们以后注意不就行了,何必非要问责?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想法。大量事实已经证明并在继续证明,出了问题不问责,就不能真正吸取教训。有些干部嘴上说“以后要注意”,但往往由于没有切肤之痛,他们很容易忘乎所以,重蹈旧辙,让事故再次发生。这样的事例,人们见得还少吗?问责,一方面要把当次的事故责任查清楚,另一方面则是要使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增强自己的责任感。进而还能起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使广大领导干部时时牢记“为官一任,责任在肩”,不能只记住自己的乌纱帽,忽略或忘记自己所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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