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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郑少东案看“另案处理”背后的司法腐败
www.fjsen.com 2010-01-29 15:45 杨涛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2009年的最后一天,从中纪委传出消息:公安部原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纪委专案组经过调查发现,郑少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亲属也收受了他人的巨额钱款(1月27日《长江日报》)。
通过媒体的披露,我们才恍然觉悟,身居高位,口口声称“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的”的郑少东居然如此滥用权力,视法律为儿戏。而其中,“另案处理”便是他瞒天过海的高招之一。
2002年,广东省江门市公安部门破获了一起地下钱庄洗钱案,后由江门市中院判定5名犯罪嫌疑人有罪。在法院的判决书中,连卓钊作为钱庄的主要出资人,被标明将“另案处理”。但连卓钊最终未受到司法审判,顺利回到香港。而连卓钊之所以得以脱身,是因为他与郑少东有特殊关系。在郑少东出面干涉后,经时任广东省政法委书记的陈绍基批示,江门市司法部门放弃了对连卓钊的审查和起诉。
“另案处理”正形成某些司法人员和官员干扰司法、徇私舞弊并掩饰自己行为的道具。2005年6月份,某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多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中,因办案人员受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贾某家属请托,对本应一并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贾某没有移送,只在原卷宗中作了“另案处理”的加注,待其他犯罪嫌疑人判刑后将该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贾某此后便一直逍遥法外直至参与一次盗窃案被捕才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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