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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朋友之间传播淫秽信息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www.fjsen.com 2010-02-05 16:23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解释(二)》对强化运营商的法定管理职责作出规定
[主持人]刚才胡主任提到,我们现在是互联网大国,中国有近4亿的网民。应该说互联网的扫黄,网民是非常关心的。刚才提到利益链,利益链也是网民经常提到的一个词,手机扫黄的重中之重必须斩断这个利益链。我们注意到,以前司法机关打击的往往是淫秽网站利益链的末端,但是《解释(二)》却对针对利益链条的中间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出于哪些考虑?
[陈国庆]经过调查和了解,淫秽网站,特别是手机淫秽网站屡禁不绝、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就是相关企业结成利益上的联盟。现在看起来,包括淫秽网站,之所以发布传播制作这些淫秽信息,主要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所以手机淫秽网站、电信运营商、广告主、广告联盟在实践当中,实际上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利益关系。我们注意到,在利益分成中,可能淫秽网站得到的比例还是比较少的,有相当大的比例是被广告主、广告运营商、电信运营商获取了,中间有一个利益分配的关系。
实际上淫秽电子信息是通过层层关卡到达用户,用户付费以后,淫秽网站、电信运营商、广告主、广告运营商都获得相应的利润。所以现在看起来,如果要彻底解决传播制作淫秽信息的问题,有力地打击淫秽电子信息犯罪,非常关键的就是要斩断它的利益链。
这次发布的解释,是针对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关键和症结,从斩断利益链条,强化关键环节入手,特别对强化有关电信运营商、广告运营商的法定管理职责作出上述规定,对他们明知是淫秽网站,给它提供接入服务,向它投放广告,同时又获取非法的利益,我们认为这应该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者该罪的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他们都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如果无利可图,我想会对传播淫秽信息起到关键性的遏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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