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指出,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治理公款出国旅游,党纪国法早已不乏明文规定,更不乏三令五申。而现实中,却一边是“乱”,一边是“软”,“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提高制度执行力,焕发治理力量的“虎威”。
针对“人太滥,钱太费”的问题,要念好“紧箍咒”,从严从紧,把好审核关,砍掉那些不必要、没价值的出访项目,排除那些与公务毫无关系的“闲杂人等”,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人数、数量和规模;还要严格控制经费使用,每人每天花多少,每事每项用多少,都应精细量化,把标准定得明确一些,简朴一些,就低不就高。
更需祭出“照妖镜”,讲究务实公开。出访项目有无价值,出访行程是否合理,邀请函是否真实,出访活动是否与任务一致,考察报告是否属实,经费来源有无问题,经费使用有无水分,要有严格的审核制度和问责机制,更要通过各种方式予以公开,接受方方面面“火眼金睛”的鉴别。
近年来,以网络为代表的社会监督力量像一面新锐的明镜,在治理公款出国游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威力。浙江温州、江西新余、广东肇庆端州、广州海事法院等的公款出国旅游事件,先由网友曝光旅游行程、经费等详细资料,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随后迅速得以查处。这说明,社会监督有其独到的作用和功能,而这种力量一旦与内部监督对接结合,将会产生更大的监督效力。提高制度执行力,不仅要用好内部的力量,更要向整个社会“借力”,形成“人人喊打”的声势,更营造长流不息的长效治理态势。
总之,提高治理公费出国游的制度执行力,就是要通过严格、精细、公开的监督管理,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问责,凝聚党纪、法治、舆论、媒体等各方的反腐力量,使公款旅游、公款消费不再是人人想吃的“唐僧肉”,把因公出国从福利、照顾、待遇、权钱交易形式等异化状态中解脱出来,回归公务活动、学习研究、增强本领的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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