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2010全国两会> 两会聚焦 > 正文
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增设危险驾驶罪 定罪禁驾还要罚钱
www.fjsen.com 2010-03-01 15:05   来源:四川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全国政协委员、孙伟铭二审辩护律师施杰将向全国“两会”提交提案

杭州胡斌,成都孙伟铭,南京张明宝……在2009年因为醉驾肇事成为全国热议的焦点,甚至有人发出“交通肇事罪太轻,危害公共安全罪太重”的困惑。“我国立法机关有必要对刑法进行修改。”全国政协委员、孙伟铭二审辩护律师施杰表示,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提案,针对醉驾等危险行为增设“危险驾驶罪”。

背景解读

2008年12月14日,孙伟铭醉酒驾车致4人死亡,1人重伤。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后,四川省高院二审改判为无期徒刑。2009年5月7日,胡斌驾驶非法改装的三菱跑车在杭州街头“飙车”撞死一人。之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胡斌有期徒刑3年。交通肇事罪太轻?危害公共安全罪太重?以上案件引发社会空前关注醉驾肇事。

酒驾肇事量刑轻重引发讨论

“我国现有立法对于酒后和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过轻,根据《道路安全法》,对于一般的酒后驾车处罚只是暂扣一到三个月的驾照。对于醉酒驾车,也只是处以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驾照。如果没有构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而1997年《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仅限于过失犯罪,醉酒驾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也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施杰认为,立法上的缺陷和不足,必然导致执法和司法上的无力。

刑法学专家赵秉志也撰文指出:交通肇事罪70%以上被法院判处缓刑,有的法院判缓刑率高达90%以上,刑罚的威慑力有限,难以满足预防和控制“酒驾肇事”犯罪的需要。

“从原来的交通肇事罪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到突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最高可判死刑,两罪量刑上的天壤之别确实让民众一时不好接受。”作为孙伟铭的二审辩护律师,施杰说,现有立法对于“酒驾肇事”行为虽然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惩治,但该罪并不是针对醉酒驾驶行为专门设立,对于多数危害结果并不是特别严重的酒驾肇事行为来说,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罚明显偏重。


责任编辑:王秀钦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赶集网  火车票  福州分类信息  福州租房  福州二手房  福州招聘  福州兼职  福州二手  福州二手车  福州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