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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全文实录
www.fjsen.com 2010-03-07 18:09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马培华]:3.运行机制还不完善。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缺口较大;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不到位;监督体制建设滞后。 [15:46]

[马培华]:4.法律体系仍不健全。《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地区还没有修订《节约能源条例》,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较为突出。 [15:46]

[马培华]:为此,我们建议: [15:47]

[马培华]:1.优化经济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加大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差别能源价格政策执行力度。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补贴和奖励,并在项目立项、土地审批、信贷政策和税收减免等方面对落后产能转产企业给予优惠。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域,严格控制安排投资项目,确保实行项目“区域限批”。进一步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建设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在传统行业组织实施一批节能降耗、再循环和再利用的科技示范项目,使节能环保产业成为传统产业升级的重要发展方向。调整能源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制定并出台新能源消费鼓励政策。支持新能源、电动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 [15:47]

[马培华]:2.完善财税政策,稳步推进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加大财政倾斜投入力度,中央在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资金安排上应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或流域倾斜,对于严重污染并已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区域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移民的安排、土地利用性质的改变和生态环境的修复。建立高效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推广的财政补贴机制,落实补贴资金,制定具体方案,加大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投入。清理和取消对高能耗和高污染行业电价、水价、地价、税费的优惠政策。尽快制定资源税、环境税改革方案。加快研究制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价格体系。 [15:47]

[马培华]:3.健全管理体制,强化节能减排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节能减排管理分工职能,逐步形成政府节能管理、节能监察、节能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强化节能减排的监管力度,坚持由相关部门和专家负责的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制度,及时公布检查结果,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把节能减排目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15:47]

[马培华]:4.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保障。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督促各地尽快修订《节约能源条例》。加快民用建筑节能、排污许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等相关行政法规的制订及修订工作。抓紧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组织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进清洁生产,转变增长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谢谢大家。 [15:47]

[董建华]:现在请王少阶委员发言,王巨禄委员准备。 [15:48]

[王少阶]:我发言的题目是《应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公信力》。 [15:48]

[王少阶]:国家统计数据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和政策评价标准,也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如何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为科学发展服务的水平,是对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公信力的重大挑战。200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此,国人寄予厚望。但现实情况往往不尽人意,这里仅举几例: [15:48]


责任编辑: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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