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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草案:代表候选人要填报是否取得外国国籍
www.fjsen.com 2010-03-08 12:47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今日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王兆国:

(二)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其他主要内容

1.关于人大代表的广泛性

一些常委委员和地方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在各级人大代表中,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有一定的数量。据此,建议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修正案草案第一条)

2.关于选举机构

一些地方和代表提出,选举委员会是组织领导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机构,在直接选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建议根据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选举的组织机构。据此,建议增加“选举机构”一章作为第二章,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回避、职责和工作要求等分别作出具体规定。(修正案草案第二条、第三条)

3.关于乡镇人大代表名额

一些地方提出,近些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乡镇合并,乡镇人口增加较多,有的人口多达十几万甚至二十几万,选举法规定的乡镇人大代表最多不超过一百三十人的名额显得偏少。据此,建议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上限,将选举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乡、民族乡、镇的代表总名额上限作出修改,将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名的规定修改为“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修正案草案第四条)


责任编辑: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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