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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需要的是杜绝,而不是定义
www.fjsen.com 2010-03-09 16:45 前溪 来源:人民网-《大地》
我来说两句
灰色收入到底是什么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是否要将灰色收入合法化?昨日,全国政协无党派委员联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委员张抗抗对报告中“灰色收入”的疑问,引起大家的共鸣。(3月7日 《新京报》)
什么是“灰色收入”?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自然也没有明确的标准。不过,从政府报告的描述中,所谓的“灰色收入”,恐怕是介于“非法收入”和“合法收入”之间。
因为对“灰色收入”的理解不确定,所以也就有了不同的版本,有的认为,“灰色收入”一般指回扣、红包等半贿赂性质的收入;有的人认为,“灰色收入”是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收入……更有人质疑,老师给学生补课要收费,这个是不是灰色收入呢?医生拿红包,叫做灰色收入,如果“规范”了,是不是就是说医生能拿红包?应该说,委员的观点是很有道理的。毕竟,什么是“灰色收入”,谁都不明确。
不过,在我看来,不管“灰色收入”如何定义,它终究不应该属于合法收入范围内。收入应该分为“合法”和“非法”。在收入定义上,只能是非此即彼,在“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之间不应该有“灰色收入”。如果让“灰色收入”存在,那么可能导致,能规范的是“合法收入”;不能规范的就变成“非法收入”,这不仅麻烦,也让公民无从着手,更让监督变得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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