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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
www.fjsen.com 2010-03-10 17:4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我来说两句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这直接关系政权的巩固。要把查处违法违纪大案要案,作为反腐败的重要任务。

“两会”上,受访的代表委员表示,反腐败取得的成绩鼓舞人心,但同时还要看到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定决心。要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一方面要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已发现的腐败案件和腐败分子,让他们罪有应得;另一方面要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和发现查处机制,提高腐败行为的被惩治率,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

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

惩治腐败,首先要重点查办情节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案件和腐败分子。

今年1月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披露了200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共立案134504件,结案13280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8708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66人。严肃查处了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王益等一批大案要案,震慑了腐败分子,增强了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农业厅纪检组组长陈国荣说,要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的部署,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严格依纪依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案子办成铁案,让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陈国荣代表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一些反腐败法律法规有些跟不上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比如将特定关系人适用于受贿罪,扩大了打击范围;修改了刑法,提高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行的法定刑。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来京参加“两会”带来了两个建议,其中一个就是建议修订贪污罪、受贿罪定罪量刑标准。

蔡宁代表认为,我国现行刑法中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是1997年修订的,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加,贪污贿赂犯罪仍沿用过去的标准明显不合时宜,应当给予及时修订,更加有效地打击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


责任编辑: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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