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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希燕代表建议取消刑法中律师伪证罪条款
www.fjsen.com 2010-03-11 10:51  周华平 来源:潇湘晨报    我来说两句

“法院判决书应上网公示”

“之前的李庄案,一些人认为,李庄被‘黑打’了。他被‘黑打’的主要依据,应该就是刑法306条。”李庄案昨天成了网友的“火力集中点”。

对于李庄案,秦希燕没做正面答复。但关于刑法306条的规定,秦希燕认为“应该取消”。“律师无法保证每一点提出的都是正确的。如果提出的不正确,嫌犯改口供就认为是律师的伪证,那律师就不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合法权益也无法保障。”秦希燕说,会上他已上交关于取消该条款的建议。

“取消律师伪证罪,如何确保律师不乱搞?”网友追问。“我们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律师应加强职业道德规范。”秦希燕说。

一网友建议法院的判决书应公示。“判决应公开、公示,应在网上公示。”秦希燕回答。“这次两会中,我也提到法院应当庭确定证据,多给阳光审判。”

“律师伪证罪”应明确界定

本报北京讯 两会上,媒体将焦点集中到“重庆打黑”,李庄案也引发人们对律师职业的思考。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呼吁,建议“取消《刑法》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

他认为该条款有三个缺陷,首先,律师担心在担任辩护人时,平白无故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次,代理刑事案中,律师怕调查取证后,收集到的证据有利于被告人,却与侦查机关调取的证据矛盾,基本不取证。三是,该条款中的“帮助”“引诱”等词缺乏明确的界定标准,客观上加大了律师执业的风险。


责任编辑: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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