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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种种
“圈钱”常用手段
除了三个典型案例之外,培训合同订立过程中还有许多“陷阱”,无形中损害了学员的合法权益,引发种种不该发生的纠纷。
广告报喜不报忧
搜索沪上一些知名培训机构的网站,不难发现栏目里基本上为新闻、公告、报班指南、新班热报、名师风采、名师课堂等内容,主要是描述授课老师的风采,讲述学员上课心得,列举通过考试学员及其成绩,说明培训效果明显,激发考生培训热情。同时,介绍班次面向对象、准确价格、上课时间地点等事项,促使考生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适当班级。但是,几乎没有一家培训机构提醒学员注意,可能遇到一些突发事件,造成一些法律问题,如老师更替、组班不成等。这种典型的“报喜不报忧”现象,颇为令人担忧。
合同霸王条款多
只要到一些培训机构实地报名,就会发现许多“霸王条款”。一是班可退钱不退。暑假班和寒假班开课后概不退费,业余班开学2周以上一律不予退费,转班、延期、插班学员一律不能退费。二是退费条件苛刻。试听后不满意,在正式开课前要求退班退费的学员,必须带好完整无缺的定额发票,且两联刮卡处均未被开启。三是转班少要补多不退:对因工作等原因造成必须转到同一培训机构的其他培训班,学费差价应予不足,多余部分一律不退。四是补办证件束缚多。补办学员证不能作为优惠凭证、领书凭证,且不能办理退班。由此可见,证件丢失后,即使补办了学员证,也要重新掏钱买书了。同一类班级报名表基本类似,故培训合同基本上为格式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40条,培训机构拟订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应归于无效。
故意忽略合同条款
报名收费前,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可谓热情、周到。但是,对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却往往故意忽略不提。有些工作人员甚至声称:“有些条款根本用不着,你不用知道。”这种淡化合同意识的行为,很容易导致法律纠纷,因难以证明工作人员未作相应说明,学员很多时候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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