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别关注:网络购物受骗容易维权难
www.fjsen.com 2010-03-12 11:15 记者 薛松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问题二 电子交易 证据难保存
消费者投诉时无法出示正规购物发票或有效凭证,导致销售商生产厂家不认账,是维权难的一大主因。目前的网络购物程序十分简单,一方按照对方指定账户支付货款,另一方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交付产品,购物过程即告结束,无过多环节。
交易程序过于简单是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旦诉至法院,将给法院调查取证工作带来较大难度:一是对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难查明;二是因买卖双方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及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售后服务等等没有具体的约定;三是产品销售商通常不随产品开具相关收款凭证给消费者,重要证据无法获取;四是异地调查将产生许多难意料的困难和问题。总之,从证据角度讲,消费者处于弱势群体地位。
问题三 缺乏相关法律法规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目前,中国涉及到网络购物方面的纠纷主要依靠《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保护法》等法律调整,而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即使有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签名法》,许多问题依旧没法解决,比如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电子证据法律地位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如何确定,诉讼管辖权、诉讼主体如何确定,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的消费者保护,隐私权保护等等诸多的问题。因此,一些售假或行骗行为极易发生和得手,调查取证困难,投诉难以解决。
由于网络购物所涉及金额大多不高,大多是几十元或几百元。对消费者来讲,若采取诉讼程序解决纠纷,需要先行预付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开支,会导致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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