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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改酝酿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政策:公益和盈利各取所需
www.fjsen.com 2010-03-31 19:58   来源:凤凰网    我来说两句

分类管理的选择

对于新教改来说,已经潜行了十多年的民办教育,已经没有回头路。民办教育在中国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中国教育事业大厦不可或缺的一个支柱,虽然这个支柱还不是很粗。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全国民办各类学校大概有11万所,在校的学生已达2700万人。“民办教育的兴起对中国教育事业的大发展功不可没,其重要功绩之一是弥补了教育的供给不足。”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社长袁绪程表示。袁关注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多年。

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无论从官方还是在民间,都已达成共识。新教改《规划纲要》制定中,民办教育亦是其中组成部分之一。

民办教育新定位,需要新思路。分类管理成为目前呼声较高的改革选择。

“对于民办教育进行分类管理,这是现在《规划纲要》起草过程中的一种主流思想。”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教授告诉本报记者。

一位直接参与《规划纲要》起草的人士亦明确告诉本报记者:“我个人和周围的一些人极力主张要把分类管理作为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基本的政策。”

在他看来,正是因为目前对于民办教育分类不清,才造成了目前民办教育领域发展中所存在的诸多“模糊现象”。

如上世纪90年代到现在公布的各项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实施条例,都规定了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性质”,但同时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则又明确提出:“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所以说非营利性的法律规定和实际办学者的营利行为发生了矛盾,导致了监管规则上的混乱。”袁绪程表示。

正是因为民办学校营利和非营利的性质模糊,导致国家很难对于民办教育的从业教师给予相应公办学校教师的待遇。

“国家怎么能够把民办学校的教师跟公立学校的教师视为一个待遇?因为有些民办学校在主管部门来看还有营利的嫌疑。类似的问题,还包括土地、税收等的优惠政策。”一位直接参与《规划纲要》起草的人士表示。

在袁绪程看来,民办教育首先应该在性质上做出清晰的划分。

出资性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益性非营利性,二是私营性及营利性。用企业的方式办学校,就要按照企业规则进行监管,照常纳税,按公司法人来处理;如果按事业单位来办学,应该通过法律来规定其公共事业的地位,并据此享受国家所提供的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民办教育改变的方向要重新划归两类办学,并按照分类性质进行不同的管理,需要杜绝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又要切实保护民办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在当前尤其要鼓励营利性办学,解决教育供给不足和教育活力不够的问题。”袁绪程表示。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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