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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海博会展品运输
www.fjsen.com 2010-04-06 16:00   来源:    我来说两句

1、展品运输

1、展馆开馆期间由参展单位负责对所属展位展品进行管理,闭馆期间由组委会保卫处负责保全,非特殊情况不得擅动;

2、运输、仓储、接收

(1)接收单位联系办法:

A、接收单位:石狮市服装城海峡两岸纺织服装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

B、接收地址:石狮市服装城展览艺术中心一楼现场办公室

C、邮编:362700

D、负责人:李光华(13505081469)胡莉琴(13859780097)机械设备(83008556)

E、联系电话:+86-595-83003418、88875418、88874211传真:+86-595-88878418

(2)注意事项:

A、通过铁路、民航和邮局发往海博会的展样品,如需海博会代收代存,须写明:"海博会展品",收件地址请详细写明:石狮市服装城一楼海博会组委会现场办公室,展位号:×××,邮编:362700。

发货方请详细写明×××市×××路××号、×××公司和发货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发货后请将提货凭证传真给接受单位,传真号:0595-88878418。

B、参展单位进场布展时,凭提货凭证由负责人带领到展样品仓提取展样品。提货前要先缴清展务组代垫的提货、运输、仓储费用。

C、参展商委托海博会代收的展样品,在本届海博会结束后仍未办理提货手续或续存手续的均视为无主货物处理。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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