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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原监狱长受贿渎职案一审宣判 领刑11年
www.fjsen.com 2010-04-14 17:03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笔者13日获悉,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决定对茂名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成加增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服刑人员竟可赌博、吸毒

法院经审理查明:成加增于2000年7月至2009年4月9日在任茂名市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提拔、任用及管理干部上,收受下属22名干警的钱财共76万元,并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还在罪犯收监、安排罪犯调整服刑监区和审批办理罪犯减刑假释等方面,收取了下属干警或罪犯家属钱财共14.4万元,并为他们提供方便。在大肆敛财的同时,成加增却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茂名监狱内服刑人员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和犯罪行为发生。2009年3月有网民举报茂名监狱有罪犯吸贩毒等问题后,有关中央和省领导先后作了批示,要求对事件进行查处。

被调查谈话后才交代不属自首

法院认为,成加增在任茂名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期间,收受他人钱财,合计人民币90.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被告人成加增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茂名监狱管理秩序混乱,严重损坏国家监狱的形象,影响监狱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又构成玩忽职守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成加增案发后全部退清受贿所得赃款,对其所犯受贿罪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对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情况,因为被告犯罪行为在网上曝光后,纪委和检察机关传被告人调查谈话后才如实交代其犯罪行为,不属于自首。

成加增服判没有上诉

对于成加增辩称其已退还的部分赃款应从受贿金额中扣除,法院称,因受贿行为已完成,被网上曝光及工作组进驻茂名监狱查处后才被迫退还的,属于退赃行为,依法不应从受贿数额中扣除。

综上,一审判决被告人成加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总和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成加增服判不上诉,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记者/戎明昌通讯员/林劲标邹辉球李广高)


责任编辑:李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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