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要案集萃 > 正文
国土官员腐败高发 专家称致房价飙升和群体事件
www.fjsen.com 2010-06-01 06:46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4、国土官员腐败缘于权力过大和滥用

为什么国土系统官员容易发生腐败案?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监察部执法监察室主任傅奎5月2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从根本上讲,都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在他看来,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土地和矿产资源是稀缺资源,社会的供需关系非常紧张,一些利益主体总想从中获得一杯羹,所以“权力寻租”的空间比较大。二是国土部门是集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于一身的,有的部位监督制约机制和管理制度没跟上。三是个别领导干部经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

傅奎的这一观点引起了专家和办案检察官的共鸣。负责查办王海风案的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检察官说:“国土资源部门掌握着国有土地的分配权,虽然在出让土地时需要经过招投标等环节,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正、公开的原则,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些官员往往容易受利益驱使,进行暗箱操作。”

柏维春教授对记者说:“土地部门拥有‘点土成金’的‘法术’,这种法术之所以能够奏效,是因为背后有权力的支撑。现实情况是,土地供给权由政府垄断,政府权力由国土、规划部门垄断,部门权力又由主要官员垄断,这种垄断的权力既不透明,也不受监督。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是‘土’,任何公共资源都可化‘金’。”他进一步指出,土地作为公共资源,吸引地方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垄断而不放其手的原因,不仅是可以得到“租金”。通过土地出让,还可以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可以规划城市改变市容,可以发展房地产业拉动GDP,卖地还可以增加财政。这些方面都是维持和晋升官位的政绩标示。

“一块土地的背后,往往交织着各种权力的拉动和平衡,权力干涉多,监督环节往往形同虚设。”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颜三忠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现行土地管理法规中,对土地征用的条件、征用租用土地的价格、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等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有些实施细则也不够详尽完备。如在处理具体的土地事务中,各级政府对土地有很大的出让权、定价权,有关的决策人员、经办人员拥有很大的自主决定权,这就给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余地。

国土系统有关人士的观点印证了专家们的分析。据媒体报道,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各地国土部门独揽卖地权,一手握着“指标”,一手连着开发商,大量交易缺乏透明度。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最终难免埋下寻租的种子。


责任编辑:李艳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赶集网  火车票  福州分类信息  福州租房  福州二手房  福州招聘  福州兼职  福州二手  福州二手车  福州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