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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国税局原局长疑用财产来源不明遮贪污
www.fjsen.com 2010-06-02 18:42  卢金增 王家梁 来源:正义网    我来说两句

财产来源“记不清”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众多“高危”行业排位中,国税局长一职绝对位居前列。其“高危”就在于,掌握辖区内所有大中小型企业的补缴税、税收指标调整及罚款多少的裁量权,稍有不慎就会成为贪腐敛财的工具。

“而这项权力恰恰就被荆长民利用。”据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2005年上半年,荆长民曾利用担任东阿县国税局长便利,两次收受某铝朔板有限责任公司送的 5.5万元现金,并在补缴税款、罚款方面给予了照顾。

此外,2008年至2009 年上半年,荆长民故伎重演,又在担任聊城市市区国税局长期间,3次收受某镇党委书记、镇长送予的现金共计2.5万元,并在税收指标和民营经济税收额调整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经搜查,从他办公桌内还查出16000元购物卡。

对这两项有行贿人证言、证词的指控,荆长民供认不讳,然而,对于其它财产部分,荆长民要么沉默不语,要么就是“我记不清了”、“我不知道”。

“荆长民干税务侦查那么多年了,反侦查当然摸得很清,对他而言,能证明合法的财产,他一定证明争取,能推脱出去的财产尽量推给别人,实在解释不清了,就以沉默应对。”聊城市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介绍说,在证明财产来源过程中,荆长民做的是选择性“失忆”。

荆长民曾多次表示,大部分财产属于其妻妹所有,暂存自己这里,而其妻妹经检察机关8次传讯,均未到场。

 荆长民自称,1992年税务所发给每人3000元补贴购买摩托,属于合法财产,不属于收缴范围。“为此,我们专程找到19 年前的那位老所长,他证实确有此事。”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据该市检察机关侦查形成的财产明细表显示,荆长民夫妇名下共有5套住房,其中两套为任职前所有,其余3 套则属于任职国税局长期间购买。而且,荆长民长期炒股,没当国税局长前,就买过几个大型企业的原始股。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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