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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浪滚滚,劳动者需要“制度清凉剂”
www.fjsen.com 2010-07-09 17:18   来源:河北青年报    我来说两句

河北省气象台4日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未来三天,该省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可达35℃以上,其中4日白天,保定、廊坊及以南地区的大部分县市最高气温将达37℃以上,局部可达40℃。

气象部门提高高温预警级别十分必要,但有关部门关心高温下的劳动者,给他们及时送去“制度清凉剂”,更为重要。

按规定,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好多地方都出台了规定,但执行情况不理想。在传统观念里,高温津贴只是一种福利,并没有成为员工的权利,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据了解,我国在高温方面的立法,明显落后。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暂行”了50年之久,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劳动法》对高温劳动保护的规定又比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尽管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在2007年7月已经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等。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通知精神没有得到贯彻执行。

笔者以为,劳动者获得“高温待遇”不能寄希望于单位的道德自觉,而要有赖于“高温立法”,给劳动者送上了“制度清凉剂”。各地政府应思考:制度给了劳动者向高温说“不”的底气没有?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发了通知,有了制度,就要落实。如果制度执行缺乏刚性,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或许会成为一句空话。(刘凯玲)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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