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纪念抗战胜利65周年> 亲历者回忆
> 正文
血祭篇•东京审判
www.fjsen.com 2010-08-31 15:36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64年前的今天,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这一天,成为了中国人永远无法忘怀的日子。
2005年,抗战胜利60周年之际,我们曾走访200位亲历抗战者。今天,我们重新将这部口述实录呈现在读者面前。曾经向我们讲述过这段历史的老人中,如今已有很多人业已辞世。但他们讲述的这些血与火的故事、他们经历的那段并不遥远的历史,不容我们遗忘。
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始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日本首要战犯进行审判。图为血债累累的日本战犯被押上法庭受审。 新华社发
东京审判
1946年1月19日,麦克阿瑟签署盟军总部第一号特别通告,下令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同时公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法庭宪章共5章17条,规定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任务、组成、诉讼程序及管辖权等。宪章指出,将以破坏和平罪或包括破坏和平罪在内的个人、团体成员进行起诉与审判,法庭有权审判犯有以下三种罪行的日本甲级战犯:破坏和平罪;普通战争罪;违反人道罪。
法庭的法官来自中、美、苏、英、法、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11国,检察官也由上述11国各派一位。法庭庭长为澳大利亚人韦勃爵士(Sir Webb),检察长为美国律师季南(Keenan)。
法庭对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审讯工作于1946年5月3日开始,至1948年11月12日结束,历时两年7个月,开庭818次,受理的证据4000余件,判决书英文文本1200多页,共宣读了7天。
28名战犯除2人在审判期间去世、1人因精神原因免予起诉外,最后7人被判绞刑,16人无期徒刑,1人20年徒刑,1人7年徒刑。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