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纪念抗战胜利65周年> 亲历者回忆
> 正文
血案篇•七三一部队
www.fjsen.com 2010-08-31 15:52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日本人给劳工规定了《十二不准》,走路不准左顾右盼,否则就要送命
到老五屯第二天正是端午节,日军命令全体劳工集合,给每个人照相,第二天将相片发给每一个劳工,还发了个劳工身份证,把照片贴上。然后就由中、小、分队长带队进入各个工区干活。
731部队是一个大院,里面有一座二层方楼,有发电厂、锅炉房和许多车间、仓库,还有3个高烟囱,周围有七八尺高的围墙,上面有高压电网,从外表看像是个工厂。大门设两道岗,由日本兵持枪站岗,劳工从厂区北门进院时不许往里看,每人先出示劳工身份证,由门岗日军搜身检查验证后才能放行。检查时,两名卫兵端着上了刺刀的步枪,两名卫兵拿着手枪,一齐对着劳工的胸膛,如果有人敢违反规定带了火柴等物品,当时就枪毙,场面十分吓人。有一次,一名劳工小队长在干活时身上沾了酒精,过门岗时日军说他偷酒精兑酒喝,打掉了他的全部门牙,吓得劳工们人人自危。
我们吃饭、睡觉和去工区往返走路,都必须集体行动,不许个人单独行动。走路不准左顾右盼,如果日本监视人员发现有人向一边的什么目标看,就会处罚或将劳工处死。日本人给劳工规定了《十二不准》:1.不准经过厂区时乱看;2.不准谈论场区事宜;3.不准给家人和亲友写信;4.不准在厂区劳动时交头接耳;5.不准随便出工棚区;6.不准吸烟和带火柴;7.不准吃饭时说话;8.不准扔饭菜;9.不准穿衣服睡觉;10.不准熄灯后说话;11.不准随地吐痰;12.不准随地大小便。谁违反了这些,就要受到处罚甚至丧命。
我和其他15名劳工开始干活时被分配到电锯厂,任务是加工木板和方子。半个多月,又被调到木材场去搬运和堆放木料。在扛木头期间,我累得吐了血。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