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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方志敏的遗骨是如何找到的?
www.fjsen.com 2010-09-01 17:42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为了准确鉴别烈士的遗骨,方志纯、缪敏、凌凤梧等方志敏的亲友共同向张伟纳提供有关方志敏的人体情况。方志纯说:按我的身高类比,志敏的身高应近1.8米。张法医根据戴镣的那一对胫骨中的长度,按照马尔夫里埃氏表推算,死者生前身高应为1.77米左右。这与志敏的实际身高基本相符。同这两块胫骨埋在一个穴内的,还有7块骨骸,即2块髋骨,2块腓骨,2块股骨和1小块股骨头。髋骨和股骨连接处的髋臼直径较大,髋骨大,切迹较深,由此可鉴定为男性。从胫骨磨片测定以及根据巴尔达沙和苏莱氏表推算,死者生前年龄在30岁至40岁之间。这与方志敏就义年龄(36岁)也相符。通过法医的技术鉴定,只有9块骨骸是方志敏的遗骨,其他70块骨骸在最后的鉴定书下了明确结论:“其他骨骼均属短小,男人或女人,儿童骨骼,均不属于方志敏遗骨。”
为了确保鉴定无误,张伟纳把遗骨带到上海,于1957年12月28日交送当时的司法部法医研究所,请示再次予以审定。研究所所长张颐昌和法医陈世贤都曾是张伟纳的老师。他们与张伟纳一起对遗骨再次极其慎重地进行各种复杂的技术检验。其间还得到法医研究所顾问、苏联专家以及复旦大学人类学教研组长吴定良教授的帮助。专家们反复切磋,化验分析,对遗骨的埋葬年限、性别、年龄、身高等通过检验和推算得出科学数据,结果证明张伟纳的鉴定是正确的。
1958年5月26日,法医研究所的专家们正式签署了鉴定书,宣告这9块遗骨确凿无疑是方志敏的遗骨。
中共江西省委向党中央报告了发现和鉴定方志敏遗骨的经过。党中央及时批示安葬烈士遗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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