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要把发展经济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统一起来,突出解决好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住房等群众最关心、是直接、最现实的社会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形成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进步的良好局面。
第一节 积极扩大就业促进创业
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全面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力争每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2.3万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继续降低。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推进就业工作的理论、制度和机制创新,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体制机制环境。大力发展劳动力吸纳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产业化农业,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扩大就业的作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总量。加大各项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度,把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全面落实农民工有关政策,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鼓励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高校毕业生、个体经营者以及有一定技能和资金的农民工等各类群体创业带动就业。
2、提高就业服务水平。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加强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就业能力。积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覆盖全市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加快建设与全省连接,并向县、街道(乡镇)和社区延伸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基本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由流动。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体系,加大对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帮扶,优先扶持帮助零就业的家庭实现就业。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使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稳步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积极发挥工会和行业组织作用,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促进利益共享、责任共担、互利双赢。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劳动保护机制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调解仲裁,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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