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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1年2月24日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
www.fjsen.com 2011-04-28 17:15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网    我来说两句

5、金融与商务

推进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集聚境内外金融机构,培育金融要素市场,汇集金融人才,完善金融服务,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高端中介服务,营造良好金融商务环境,初步建成“立足厦门、辐射海西、服务两岸”的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打造海峡西岸金融商务中心。

金融

推进厦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进一步便利新台币兑换,争取率先在厦门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开展两岸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扩大两岸货币双向兑换范围。拓展对台离岸金融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双向互设、相互参股。引进台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支持在厦门设立两岸合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推动厦台跨境投融资,鼓励厦门企业到台湾发行上市。

提高集聚和辐射能力。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来厦设立总部(分支机构),将厦门作为开展对台金融交流与合作的基地。推动辖区金融机构对外进行业务拓展或设立分支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在岛外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完善城乡金融布局。积极引进各类金融人才,建设结构合理、关系和谐、流动有序的金融人才支撑体系。

深化金融改革和创新。整合现有产权交易市场,将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拓展建设成为各类产权交易的统一平台,探索建立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有效途径。推动火炬高新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园区。推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在厦设立期货交割仓库。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培育具有综合竞争力的金融企业。鼓励企业多元化融资和在境内外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建设全国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开展保险领域试点试验。

商务

营运中心。大力吸引各类企业来厦设立总部机构。完善总部企业融资、上市服务协调机制,扶持总部企业做强做大。鼓励本地企业以厦门为总部向周边拓展业务,提高企业知名度。推进岛内高端商务楼宇建设,改造提升旧城商务区。建成观音山营运中心、五缘湾营运中心、沿环岛路总部经济带、杏林湾营运中心、海沧中央商务区及环东海域营运中心片区,完善营运中心公共配套服务,形成以本岛东南滨海带为主、以环杏林湾及环东海域为辅的总部企业聚集区。

中介服务。壮大法律、会计、咨询、评估、认证等中介服务业,引导中介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引进境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提升中介服务水平。鼓励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企业向周边辐射业务。完善中介企业信用数据库,营造诚信环境。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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