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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1年2月24日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
www.fjsen.com 2011-04-28 17:15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网    我来说两句

三、建设两岸交流交往重要基地

创新厦台交流合作机制,采取更加灵活开放的政策措施,全面提升厦台之间各领域交流合作的实效和水平,办好海峡论坛,建设两岸交流交往最活跃的平台。以闽南文化为纽带,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文化交流合作,进一步拓展厦台文化交流活动的渠道和规模,打造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对接与交流的平台。充分发挥现有对台科技、农业、新闻出版、会计等交流合作基地作用,全面推进厦台之间科技、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争取国家有关部委、两岸协商机构及台湾行业协会等来厦设立办事机构,建设两岸事务重要协商地。

四、建设两岸同胞融合示范区

充分发挥“五缘”优势,构建两岸同胞共同的美好家园。建立健全涉台法规规章,依法保护台胞的正当权益,为台胞投资兴业、交流交往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做好在厦台胞的服务工作,放宽在厦台胞的工作和定居条件,对台胞在厦置产置业、就学就业、居住生活等实行市民待遇。鼓励常住厦门台胞融入社区生活,参与社区服务。支持在厦台商、台湾专业人士和优秀人才依法参选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加入群团组织,参评“五一劳动奖章”和“劳动模范”等。密切厦金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完善涉台突发事件协作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涉台突发事件。探索建立厦台司法互助机制,共同打击罪犯。充分利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的纽带作用,发挥两岸民间信仰和民风习俗相同的优势,举办两岸各类民俗文化活动,进一步促进两岸民众交流和情感融合。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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