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宁静、洁净”等重点环保工程,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巩固和提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水平,保持厦门生态文明水平居全国前列,基本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
1、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强污染源监控和治理,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拓展减排领域,将农业污染源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纳入主要污染物减排体系。加强生产生活污水治理,提高工业用水回收利用率,提高电力等行业脱硫效率,实施脱硝治理,全面推行零排放生态养殖,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提高机动车准入标准,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
2、加强污染整治与生态修复。结合河道清障、截污、治污、清淤、堤防建设等,实施重点水域、重要河流水体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染连片整治,推进工业区周边农村污水治理。全面实施海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实施海漂垃圾污染整治,减少海洋养殖污染。
3、强化环境保护与治理。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建立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与生态建设,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加强重点工业行业、风险污染源、危险废物、放射源等监管,确保环境安全。加强工业粉尘、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和有机废气治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推进安静小区建设,强化噪声、油烟污染监管,营造和谐安静的生活环境。
4、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突出林相改造和公园、绿地建设,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大力实施中心城区绿化工程、生态风景林工程、绿色景观生态长廊工程、绿色村庄工程、森林生态休闲工程、绿色海岸工程等,加大社区公园建设力度,完善社区生态公共绿地体系。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42.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新建各类公园50个以上,市民步行15分钟即可享受公园休闲便利。
专栏11: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重大项目
低碳城市: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 、两岸搭桥项目(LED路灯示范项目)、低碳产业示范园区、东部固废填埋场气体再利用项目、国家“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示范工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项目等。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程、农村污染连片整治工程,海域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中心城区绿化工程、生态风景林工程、绿色通道工程、绿色海岸工程、绿色村庄工程、岛外生态园林工程、社区公园建设工程等。
- 2011-04-26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十七:绿水青山是民生幸福的靠山
- 2011-04-21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十六:创新社会管理 促进社会和谐
- 2011-04-18闽"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十五:创新机制体制,激发跨越发展内在活力
- 2011-04-17福建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十四:加快文化强省建设 打造共有精神家园
- 2011-04-13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十三:
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 着力打造海西人才高地 - 2011-04-12闽“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十二:勾画适度超前的基础设施建设蓝图
- 2011-04-10福建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十一:厚实民生之本 提高幸福指数
- 2011-04-06闽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十:加强经济合作 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 2011-04-05闽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九:先行先试 构建两岸交流合作前沿平台
- 2011-03-31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八:龙头飞舞,加快城镇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