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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1年2月24日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
www.fjsen.com 2011-04-28 17:15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网    我来说两句

第九节 着力惠民生促和谐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加快推进岛内外、城乡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整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打造“幸福厦门”。

一、促进和谐充分就业

全面实施就业促进工程,多渠道多方式开发就业岗位,扩大社会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力争年均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建设“充分就业城市”和创业型城市。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健全覆盖城乡、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重视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有效解决被征地农民和退养上岸渔民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完善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就业能力。建立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体面劳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基本建成全民社保城市

全面实施全民社保工程,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缩小各类参保人群保障水平差距;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差距,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保障作用。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实现岛内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统一,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完善困难群体动态生活补贴机制。

三、初步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型城市

在全国率先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全面实施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调整收入、住房面积等准入控制标准,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通过新建、改建、置换、收购等方式多渠道提供各类保障性安居房,基本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工业集中区及周边外来产业工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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