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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权力归人民
www.fjsen.com 2011-06-01 15:58  崔清新、李兴文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15日,还是在中南海怀仁堂,工业战线的劳模王崇伦、农业战线的劳模李顺达、年龄最大的代表齐白石老人、年龄最小的代表青年女工郝建秀……实际到会的1210名全国人大代表齐聚一堂,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9月20日,出席大会的代表经投票表决,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明确规定,新中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政体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正式确立。

从一届到十一届连续十一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申纪兰清楚记得:“1954年第一次骑毛驴到长治县,坐敞篷车辗转到太原,再转火车到北京参加全国人代会。”57年来,她从当全国人大代表初期只提自己身边看到的小问题,到后来逐渐关心国计民生的大问题,申纪兰说:“下至农村上至国家大事,我都要举手,要不说句公道话,还叫什么人大代表?”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方针。

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共同监督宪法实施,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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