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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新途径
www.fjsen.com 2011-06-19 16:13  李亚彪、齐海山、卫敏丽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城乡户籍制度、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加之对各地多年来探索出的一些能够切实保障村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经验和做法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化、深化,2010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村委会组织法再次进行修订。修改后的村委会组织法着眼于规范程序、完善制度,主要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程序、民主议事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突出了法律的时代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基层民主之花要浇灌才能越开越盛,而党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源源不断地为基层民主的每一步健康发展输送着血液。”长期研究基层民主自治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潘晓娟说。

换届选举只是村级基层民主的一部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在中国6万多个村委会也同样形成燎原之势。

在吉林省许多农村,村民都有本被称作“小宪法”的村民自治章程,这本由当地印制的上符国家法律、下合社情民意的小册子在农村知名度很高,有的内容还被挂在村委会里。“村民对‘小宪法’比对国家大法更加心中有数,不少人能背出其中的条款。”孙国清说,“为了不让章程流于形式,一些地方不断对它进行修改。时代在变,国家还要修宪,村里‘小宪法’哪能一成不变呢!比如过去有的村规定村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后来‘修订’的章程规定,只要村民有需求,随时可以公布。”

“其实我的权力是很小的,如果有哪一笔钱花得不清楚、不规范,‘清账’时被查出来的话,要自己掏腰包的。”浙江省淳安县棠高村党支部书记欧阳顺说。有一年,由于工作的失误,欧阳顺自己的工资被扣掉三分之一。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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