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报
第 377 期
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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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5日 |
福州市晋安区认真做好评先评优工作
激发党员干部创先争优热情
福州市晋安区围绕纪念建党90周年,以培育100个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评选表彰40个基层党建工作品牌和200名“一先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组织书记)对象为抓手,认真开展评先评优工作,激发党员干部创先争优热情。
科学设置载体,以项目育典型。把评先评优作为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力抓手,总结经验、选树典型,科学设置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载体。一是开展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围绕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建设标准,实施“两个一百”(百名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百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培优计划,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创建,注重典型性、代表性、示范性,选择在农村、社区、非公企业、学校、机关等不同领域培育100个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二是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品牌评选活动。围绕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认真总结各领域党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号召力、凝聚力和影响力,较大示范、导向和辐射带动作用,较高党员群众认同感和鲜明时代特点的基层党建工作品牌。三是开展“一先三优”评选表彰活动。结合纪念建党90周年活动,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为重点,深入挖掘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先进典型,把工作上有成效、发展上有潜力、创先争优上有亮点,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树为先进典型。
严格评选程序,以公认树导向。把评先评优作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真正把战斗力强、表率作用好、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形成用公认树先进、评优秀的价值导向。一是基层推荐。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区直各系统党委在评先评优中的组织作用,在区委下达创建任务基数的基础上,由基层党委(党工委)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推荐、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开展推荐工作,民主产生本单位本系统基层党建工作品牌和“一先三优”推荐对象。二是群众评议。结合创先争优领导点评,对照典型评选标准筛选典型候选对象,组织群众对“一先三优”推荐对象进行民主评议,重点做到“三看”:即看推荐对象是否是急难险重紧要关头冲锋陷阵的先进人物和服务群众无私奉献的道德模范;是否在推动晋安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实践中建功立业;是否向基层一线倾斜,覆盖各个领域,涉及各条战线。三是公开公示。采取“两次公示、两次征求意见”的办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上报“一先三优”候选对象名单前,各推荐单位广泛采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建议,分别征求同级纪检机关和执法部门的意见,并在辖区范围内进行为期5-7天的公示。在确定候选对象后,区委组织部分类造册,统一征求区纪委(监察)、综治、检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对涉及驻外党组织和党员的推荐对象,主动征求流入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
营造浓厚氛围,以示范促引领。通过宣传、表彰一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激发内生动力,使学有榜样、干有方向、赶有目标,进一步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一是精神奖励。对评选为基层党建工作品牌和“一先三优”表彰对象的给予授牌,颁发荣誉证书,召开大会予以表彰。同时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总结和宣传工作,树立先进标杆,以一个优秀带动一批优秀,用一个创新做法带动整体创新。二是物质奖励。对被授予“党建工作示范点”和基层党建工作品牌的基层党组织,在党建工作经费方面予以倾斜。把“一先三优”评选结果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绩效工资挂钩,明确规定所在村(社区)被评为省、市、区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或个人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从受表彰之日起,其绩效工资每月相应提高100元、80元和50元。三是示范引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起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效果。目前,通过总结提升基层先进典型,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结对帮扶”、“双育双带”、“双亮双管”、“亮牌示范”等主题活动,营造出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