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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2003年1月2日通过)
www.fjsen.com 2011-08-04 16:2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我省的报业集团、广播电视集团、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时事政治性期刊、网络新闻宣传单位、新闻教育单位、中央驻闽新闻单位、专业和地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承认本会章程,交纳会费者,经申请,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六条 团体会员退会时,经书面通知本会,即为退会。会员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者,经常务理事会审核后,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

4.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任务;

5.按期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八条 本会最高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团体会员单位和新闻领导部门推选产生。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决定工作方针任务;(二)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三)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四)选举常务理事会。

第十九条 理事任期五年。理事会届中举行一次。理事在任期内如因工作调离新闻单位时,应由推荐单位向本会提出调整理事人选意见。

第二十条 理事会选出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常务理事调离新闻单位或因故缺额,需要增加和递补时,由原地区或原单位推荐,经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常务理事会确认。

常务理事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均为兼职);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均为专职,由主席办公会议提名、主管部门任命。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领导本会工作。主席办公会议每季举行一次。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主席、副主席处理日常工作。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重大问题提交主席、副主席办公会议决定。

福建省新闻学会挂靠本会。适时召开“两会”正副主席、会长联席会议,统一研究“两会”重要会务。省记协秘书处承担省新闻学会日常工作,协调“两会”活动。

本会设名誉主席若干名、常务副主席一名、荣誉理事若干名。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国家和省财政拔款;(二)会费收入;(三)本会举办的事业、企业收入;(四)社会捐助和其他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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