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学会章程
(2011年8月8日福建省新闻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福建省新闻学会,英文名为:Fujian Journalism Institute (缩写FJJI)。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由福建省各新闻单位(含中央驻闽、境外驻闽新闻单位)、新闻教学及新闻研究机构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省新闻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开展新闻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理论,为提高新闻理论和业务水平,促进我省新闻事业的发展而奋斗。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福建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领导。
第五条 本团体地址是: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十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组织学会会员认真学习、积极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全省工作大局服务。根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开展下列活动:
(一)加强新闻理论、新闻实践和新闻史的研究,总结交流新闻业务经验,推动新闻改革。
(二)评选优秀新闻作品和优秀论文,表彰学术研究成绩突出的会员。
(三)举办学术报告会、理论研讨会和座谈会,检阅研究成果,促进学术交流。
(四)组织考察外地新闻学术活动,交流新闻学会工作经验。
(五)与省记协共同办好新闻业务刊物《福建新闻界》。
(六)开展对新闻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发挥老新闻工作者优势,组织老新闻工作者开展新闻业务交流研究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本省的新闻媒体、新闻教学和研究机构,中央、境外驻闽新闻单位,赞同本会章程。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推举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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