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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学会章程
www.fjsen.com 2011-08-12 07:1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常务理事;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本会章程和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继续任职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常务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秘书长为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主席会长联席会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受会长委托,处理学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挂靠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适时召开省新闻“两会”正副主席、会长联席会议,统一研究省新闻“两会”重要会务,决定相关事项。

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团体会员同时也是本会团体会员。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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