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组织和推动新闻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新闻工作的水平。
第五条 会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进行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新闻理论研究、业务交流等活动,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
第六条 鼓励新闻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宣传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和创新精神,使新闻报道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新闻奖励机制,开展新闻评奖活动,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培养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播音员和名主持人,培养新闻事业经营管理和科技人才。参与评选和表彰优秀新闻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第八条 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新闻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 推进新闻行业自律,规范新闻从业行为。推动新闻工作者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督促新闻工作者遵纪守法,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倡导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
第十条 面向基层,服务基层,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同基层新闻单位特别是青年新闻工作者的联系与交流,推动基层新闻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 关心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身心健康。关心离休、退休的老新闻工作者,引导和协助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
第十二条 开展与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记协组织、新闻单位特别是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和业务交流。
第十三条 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不断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新闻团体、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港澳台记者采访的接待、管理和服务工作。增进同海外华侨华人新闻团体、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之间的友谊、交流与合作。
第十四条 贯彻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重大战略思想,在创造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中发挥记协的独特作用。广泛发展同国际、区域性新闻团体和各国新闻界之间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间的了解与合作;受中国记协委托,做好来闽采访的外国新闻工作者的接待工作。
第十五条 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闻行业信息,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服务,为新闻界和社会各界提供行业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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