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禁止B超鉴定婴儿性别,保障妇女身体健康
www.fjsen.com 2011-09-06 15:45 蔡晓希 来源:福建妇联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应严格禁止B超鉴定婴儿性别,加大违法鉴定的打击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人受到传统重男轻女思想影响,妇女怀孕后想方设法通过做B超鉴别婴儿性别,并违反规定进行选择性引产,此举不仅极大损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而且极易造成性别比例失衡,不少个体诊所和乡镇医院管理上的漏洞助长了这种风气的蔓延。针对这种情况,妇联部门应建议各地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全面清查整顿,对私设B超机的诊所应坚决取缔,各医院、保健院、卫生院及其门诊部、计生服务站,要建立有效监督机制,严禁进行非医学要求的胎儿性别鉴定。建议立法部门把禁止非医学鉴定婴儿性别纳入刑法体系,采用刑罚的手段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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