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报
第 432 期
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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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9日 |
全省各级妇联组织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创先争优
全省各级妇联组织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履行组织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基本职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创先争优,推动我省妇女儿童事业跨越发展。
维护妇儿权益,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创先争优。全省各级妇联组织通过参与司法“大调解”、健全妇联系统信访网络、开展基层大接访等措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扎实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履职尽责、创先争优。一是积极参与司法“大调解”工作。以社区(村)为单位建立妇女维权岗或维权站,抽调基层妇女党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参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调解;在县级以上法院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举办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能力提升研讨班,进一步促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二是健全妇联系统信访网络。健全妇联系统五级信访网络,开通12338妇女维权公益热线并实现县级以上全覆盖,组建妇联党员志愿者维权服务队伍,将心理咨询和婚姻指导融入日常咨询、调解工作,进一步畅通妇女群众合理表达诉求的渠道。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3317件,基本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开展基层大接访活动。定期开展妇联主席大接访活动,组织妇联系统党员干部开展“女性维权知心讲堂”进社区、进乡村、进厂矿活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被动接访”为“主动寻访”,帮助基层妇女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维权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服务民生工程,在提高妇儿幸福指数中创先争优。全省各级妇联组织以提高妇女儿童幸福指数为重要目标,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解难事。一是开展妇女健康救助。持续推广低保妇女妇科病“两年一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提高罹患重大疾病的贫困妇女医疗救助补偿比例;成立“母亲健康天使基金”,募集善款70多万元,用于救助罹患乳腺癌、宫颈癌的贫困妇女;开展“红色苏区母亲健康快车”捐赠行动,向上杭、长汀等22个原中央苏区县捐赠车辆,为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婴幼儿提供巡诊医疗、卫生保健等服务。二是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扎实推进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今年以来,协同有关部门向8769名妇女发放创业小额贴息贷款5.6亿元;扶持闽嫂管家服务有限公司等一批家政公司做大做强,定期举办家政服务培训班,促进流动和留守妇女有序就业;开展女性就业大型专场招聘会,为城镇失业妇女、外来务工妇女、应往届女大中专毕业生提供3000多个就业岗位;深入企业了解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为企业培养、输送大批女性技术能手,进一步增强妇女参与发展的能力。三是关爱贫困留守儿童。健全贫困留守儿童医疗保障机制,为我省4272名儿童提供重大疾病公益保险;组织党员干部与480多名春蕾女童开展结对帮扶,为边、贫地区留守儿童募捐援建51个“爱心书屋”。
夯实组织基础,在推动基层创新发展中创先争优。全省各级妇联组织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基层妇女干部综合素质、深化“妇女之家”建设工作、扩大基层妇联组织覆盖面,进一步推动形成齐抓共管、良性互动、党群共建的工作格局。一是加强妇女干部教育培训。联合省委组织部在清华大学、省妇干校等地举办多期县(处)级、科级女干部专题培训班;选派基层女性党员干部赴厦门大学、北京大学等高等院校参加高级研修班等,进一步提高基层妇女干部的综合素质。二是深化“妇女之家”建设工作。从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中优先选拔优秀女性党员干部担任县(乡)妇联主席,配齐配强基层组织力量;依托村级(社区)活动场所建设“妇女之家”,统一挂牌,配置办公设备;督促协调各级党委政府按当地女性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核拨专项经费,确保基层妇联组织“有人办事、有阵地办事、有钱办事”,使全省1.7万个“妇女之家”成为宣传政策的阵地、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窗口。三是扩大基层组织覆盖面。拓展妇联组织设置领域,不断增强妇联工作活力。分别在厦门大学等13所高校成立妇委会,在9所高校、省委党校和行政学院建立妇女研究机构;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个体协会组建“流动妇女之家”等妇女组织2064个;在福州市晋安区和南安市试点成立村级妇联组织。截至目前,全省共建立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3.7万个,妇联团体会员140个,县级以上各类机关妇女组织278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