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女性的问题,几乎都不是女性单独的问题,而是男女两性共同的问题,是社会问题。因此,妇女发展不仅是妇联组织的职责,更是全社会的责任。构成一半以上人口的妇女的公共参与,是实现正义的先决条件。
无疑,妇女的公共参与只有在一个保证所有人平等权利的正义制度安排的背景中才可能获得,然而,仅有这些尚不足以充分反映女性公共参与的特殊性。由于妇女在漫长历史中的被排斥和剥削,在新的历史时期,她们其实是站在了和男子不平等的一个起跑点上,因此,两性平等公共参与的可欲后果并不是性别中立或性别盲视,在一种男女公共参与本来就不平等的境况中,满足女性特殊的权利要求,以促进、改善妇女状况为目的和尺度越来越成为一种兼顾正义和关怀精神的比较务实化的潮流和做法。
联合国从1975年起将性别视角纳入社会决策主流,有力地推动了女性的公共参与,女性开始自觉地清理和改造传统性别文化,参政意识逐步增强,政治参与和经济参与更加积极主动,从政妇女也更自觉地代表妇女的整体利益,国际女性的公共参与正逐步走向成熟:女性民主参与面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杰出女性进入了最高决策层,越来越多的优秀女性开始管理国家政治事务,政绩辉煌。当今女政治家对世界和国家事务正发挥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大的作用,她们已经从政治上的点缀逐渐变成政治上颇具影响力的人物。在今日北欧,大多数男政治家承认,从政妇女已经改变了政党的某些观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伊始,党和政府就制定了特殊政策扶植女干部的成长,规定女性参政的最低比例制是中国在妇女参政方面的一大贡献。1995年,中国政府承办了联合国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公开承诺将性别视角纳入决策主流。1995年中国政府发表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第一个目标就是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提高妇女在领导班子中的比例。90年代以来,中央组织部与全国妇联共同召开了四次培养选拔女干部会议,制定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的规划、强化政策和措施,将妇女参政纳入了国家人才发展战略。在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的保障、支持下,在广大妇女工作者、女性学者的努力下,我国妇女参政出现了稳步上升的局面,大批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女性陆续走上国家政治舞台,党政领导班子中女性人数逐步增加,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虽然我国妇女参政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妇女在公共领域中缺席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具体而言,虽然我国妇女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还不高,妇女参政比例偏低,女性在决策层缺席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在未掌握决策权的权能部门,女性的比例高达20%-30%,比如人大代表为21%,公务员女性占1/3。而在决策部门特别是高层决策部门,女性的比例均在10%以下,排在130个国家的80多位,处于中等偏后的位置[2];而且从近些年数据来看,妇女政治代表的比例方面进展甚微,有时甚至是徘徊不前:纵向比,似乎距离共和国妇女参政比例最高的年份还差好几个百分点,横向比,我国妇女参政的比例在世界各国的排序中,有后退的迹象。
在公共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领域,对女性的偏见和排斥仍比较普遍,轻视或歧视妇女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出现了女性参与公共生活不能实现与男性同等晋升的“玻璃天花板”效应,出现了“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低层多、高层少”的现象,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的状况更是令人堪忧。从妇女的参政意识来看,很多参政女性还停留在“要我参政”,而非“我要参政”的阶段。而且,妇女就业结构不合理、女性就业受排斥、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等问题依然突出。
因此,对当代妇女的全面发展而言,最重要的自由不再仅仅是私人领域中免受干涉的自由,而是公共领域中积极参与的自由。这是一种更加广泛的社会参与,不仅包括参与严格意义上的政治决策,而且还包括广泛的经济参与,比如参与更为普遍的公共生活如付薪工作。由于女性身份的独特性,女性公民的公共参与亦具有其独特性,这是一种人们藉此和他人讨论并从事共同事务、反思公共善、学习承担责任、行使判断和做决定的更加广泛的社会参与,通过这种参与,人们对可欲的新的社会特征进行反思,并通过与他人的合作来赋予社会以不断更新的活力。
在女性公民的这种公共参与中,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之间的界线消失了,更加广泛的公共生活领域中的参与为严格意义上的政治决策参与提供一种良好的准备。不论是参与严格意义上的政治决策,还是参与更为普遍的公共生活如付薪工作,对于女性公民学习积极的公民技能都是极为有利的,而且通过积极的创造公共性的活动,女性公民也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公民的含义并更加有效地承担社会义务和责任。正因如此,对女性公民而言,公共参与意味着必要的政治主体性,即知道如何扮演公共角色,有行使政治判断和参与经济发展的能力,能够通过实际行动表明自己不是一个臣民,而是一个公民;不是一个顺从的奴隶,而是能够和他人一起决定公共事务之未来的人。[3]
无论中外,无论古今,作为女性被排除在公共参与之外的基础的,一直是严格的公私领域之间的性别区分。因此,在当今时代,改变刻板的公私领域角色划分,改变“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格局,提倡男女平等分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平等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平等享受社会文明成果的先进性别文化,将是女性实现全面发展的必要途径。
所有女性的问题,几乎都不是女性单独的问题,而是男女两性共同的问题,是社会问题。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有一个非常有名的口号:“分一半家务给男性,分一半权利给女性”,这实际上是要求打破公私领域之间截然的二分,打破传统文化对两性角色的刻板定型,使男女两性平等地分担工作,平等地分担家务,从而彻底解除女性参与公共生活的精神桎梏。政治中带有性别歧视的男性文化需要走开,应赋予妇女以必要的时间和手段去发展其政治才能和经济才能,使她们可自由、多元地选择人生道路,以便实现妇女的全面发展。
21世纪世界政治的发展趋势是科学化、民主化,自然要求占人口一半的妇女在积极的公共生活参与中发展自身,推动社会文明进程。男女平等参与政治决策,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发展,不仅是使妇女权益得到保障的必要条件,而且也体现了性别公正的内在要求,反映了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民主内涵。逐渐发育的公民社会要求女性公民在积极的公共参与中发挥自己的作用,性别意识进入社会的决策主流也对女性的公共生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使权利,承担责任,现代女性的公民形象才能踏着社会变迁的节拍,逐渐丰满起来。
[1] 肖莎:《北欧妇女的参政模式》,载《欧洲》1998年第1期。
[2] 李慧英: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第10页。
[3] Rian Voet , Feminism and Citizenship ,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1998.P.1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