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社会保障问题的一点看法
www.fjsen.com 2011-09-23 10:59  林朝彬 来源:福建妇联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1、农村留守妇女问题。

男人们外出打工,女人们在家守着几亩薄田,有的还要携老带幼,饲养家畜等,这是不少农村都有的情景。妇女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些留守妇女尤其算是。没有男人的庇护,她们不仅要忍受精神的孤独,还要面对繁重农活、杂务的体力辛劳、经济上可能出现的困难以及一些棘手的突发事件。她们的权益应该如何保障呢?

建议由省妇联牵头,组织农村留守妇女慰问团。给予她们精神上的安慰和支持,对于情况比较困难的妇女应由财政厅拨款给予补助。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村妇女帮扶协会,保障当地妇女的权益;宣传社会对留守妇女的尊重和关爱,号召社会团体对留守妇女的帮助;培养留守妇女的求助、维权意识;组织对个别困难妇女的募捐或司法诉讼等事宜。

2、基层单位和落后地区妇女社会保障问题。

基层单位和落后地区的妇女的由于生活工作环境不像大城市、大企业那样光鲜繁华而少人关注。她们一样为社会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关于她们的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却是层出不穷。基层妇女职工的工作环境问题、工伤处理问题、产假问题、职务升迁问题,落后地区拐卖妇女问题、针对妇女的各种骚扰问题等都是不容忽视的。保护妇女的权益就应该出这些实实在在的事入手。

一个人,尤其是一位妇女,如果单枪匹马维护自己权益,不免势单力薄,处理问题力不从心,尤其可能会受到二次伤害。建议成立妇女权益保护站,弱势妇女形成一股合力,就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当然,这是需要有人带头、有人指导工作的,也需要我们的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

3、关于妇女树立正确道德风尚的问题。

当下社会,不管是各大网站还是报刊杂志,都有关于妇女卖淫、小三、陪睡之类的报道。这里边,有的是妇女自身的问题,有的是环境的压迫。比如从事卖淫活动的妇女,有的是自愿的、有的是被强迫的,前者要加以管制、教育,后者要实施解救。从事卖淫活动的妇女一般都没什么正业,应该引导她们从事正当的行业。不少妇女存在拜金主义思想,虚荣心强,甘当小三,破坏他人家庭。甚至还有女大学生请求包养的,可见一些妇女道德风尚的败落。对于这部分人媒体应该加以批判。但是,之前所见不少媒体对此没有给出明确的是非观,在我看来,这是不对的。陪睡门、潜规则屡见不鲜,这是妇女地位相对处于弱势的一大体现。妇女们对此应该严厉批驳,不应顺从,更不应该视为捷径而去迎合。

我们要整治大环境,要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但妇女自己也要洁身自爱、自尊自强。媒体应该引导正确的道德风尚,什么事对的,什么是错的,应该分明清楚,对于错误的要予以批判,不能纵容。

对于妇女的各种问题,解决之道,最主要的应该在于完善关于妇女的法律制度。这是我们国家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一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解决的问题。有法可依是基本的,妇女朋友也要不断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以法自卫,有法必依。此外,政府也加强自身的执法能力,严格执法,切实保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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