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至2010年,省妇联儿童部的领导与福建师大教科院部分教师组成课题组,深入福建省少管所、少教所、女子监狱、厦门工读学校开展问卷、访谈调查,基于事实资料分析发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涉及个人、社会、学校和家庭。其中,个人因素是主观因素,社会因素是重要的外部因素,学校因素是诱发因素,家庭因素如父母品行不良、培养方式不当、亲情缺失等是主要的因素。因为家庭是青少年最重要、持续时间最长的生活和活动场所,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最广泛最频繁,家庭中成年人的观念与行为对孩子做人的影响极为深远而且渗透力强,所以家庭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影响更为直接也更为巨大。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与控制,有赖于建立一个科学、严密、相互配合的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就目前福建的实际情况,本人以为,需要而且可以加强的工作: 1. 社会工作。(1)执法部门要依法执法,依法办事,坚决取缔非法网络和非法娱乐场所,禁止非法淫秽作品在社会传播,对大众传媒实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要加大对引诱、控制、教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2)要通过电影、电视、网吧、报刊杂志等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教育宣传活动。同时要致力于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工作,对学校周边的环境进行整治。 2. 学校工作。(1)加强与扩大法制宣传的力度与途径,充分利用校报、墙报、网络、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入校等,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普法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禁毒教育、性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教育的实效性。(2)加强工读学校建设。当地政府要重视并加大对工读学校的投入力度。通过进一步可行性论证,可在福州市创立一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工读学校。 3. 家庭工作。实施家长教育工程,提高家长教育素质,净化家庭育人环境,改善家庭教养方式,密切亲子关系是预防与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源头。目前启动家长教育工程可强化或创新以下措施:(1)由省妇联牵头,联合关工委、团委等部门,组建家教讲师团,开展家庭教育下基层活动;(2)依托街道或社区设立家庭教育咨询站(指导站);(3)与学校合作开办家庭教育函授班;(4)为家长出版、提供家庭教育的学习读物;(5)实施为家长服务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6)切实办好家长学校,改善目前家长学校有名无实的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