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1年,福建省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层层抓落实。开展年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遏制高耗能行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从源头上控制能耗增长。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第三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淘汰高能耗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制定实施“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福建还将: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工作。以电力、冶金、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大节能科研和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推广应用节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不断提高工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强化重点企业对标达标工作。着力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完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组织开展重点企业节能监测、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工作。选择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四个重点用能行业7个产品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引导企业比照标杆找差距,制定改进方案,持续不断地降低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
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2011年全省重点抓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余热余压利用、电机改造、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政府节能、商贸节能、交通节能以及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应用等重点领域节能重点工程项目200项,形成节能量100万吨。
加强节能基础性工作。强化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出台《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开展重点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推进节能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方面,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合同能源管理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扶持力度。继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进一步修订完善《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的办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进一步理顺财政管理体系,完善财务会计制度,积极鼓励支持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建立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适时滚动修定发布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循环经济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