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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www.fjsen.com 2011-10-11 16:01   来源: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我来说两句

第十一条 在道路上施工应当设置围挡。使用风钻、电锯、电磨、混凝土搅拌机等工具施工的,必须采取压尘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工地、料场、固体废物堆放场等场区内的运输道路必须硬化,出口处应当设置清洗出场车辆和设备的装置,未经有效清洗的车辆和设备不得出场。

第十三条 拆除建筑物应当围挡施工,并采取压尘措施。拆除后九十日内未动工兴建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拆除现场采取简易硬化,或者简易绿化等防尘措施。

第十四条 在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清扫保洁作业,应当采取压尘措施,清扫的垃圾应当密闭运送。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状况,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机动车。

责任编辑: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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