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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www.fjsen.com 2011-10-11 16:04   来源:三明循环经济网    我来说两句

八、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农办、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分别牵头一、二、三产的节能工作;市建委负责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交通领域的节能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宾馆、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市水利局负责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和农村水电建设,市城管局负责市政公用系统的节能工作,市机关事务局负责落实机关节能工作,市统计局负责节能工作统计汇总,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做好节能工作。

(二)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按年度将“十一五”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加大约束力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负责本地区的节能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抓紧制定分解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从2007年开始,实行能耗目标考核责任制,将节能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同时作为领导班子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绩考核指标。

(三)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体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开展节能宣传,完善节能信息传播渠道,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营造良好的节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认真组织节能宣传周活动,举办科技宣传周、节水宣传活动等专项活动,宣传节能管理和节能科技知识。建立健全社会、舆论节能监督机制。全面动员全社会节能,大力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使“节能光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以上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责任编辑: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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