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品对社会道德的影响力
www.fjsen.com 2011-10-20 14:2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邓小平曾指出:“文艺工作对人民特别是青年的思想倾向有很大影响,对社会的安定团结有很大影响。”“不论是对于满足人民精神生活多方面的需要,对于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对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文艺工作都负有其他部门所不能代替的重要责任。”这里,强调了文化产品对思想道德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也揭示了对文化产品需要加以识别辨析的必要性。 邓小平特别提到青年,这是有深意的。在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中,青少年强,则国家强;青少年兴,则民族兴。不言而喻,文化对培育青少年肩负着责无旁贷的使命。这个使命,集中到一点,那就是要通过文化产品贯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鞭挞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激发创造活力,努力培养出社会主义新人。这其中,文化产品要以基本道德为基础,对青少年进行深入道德教育,使他们形成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情操,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荣辱观和诚信观。我们已经看到一些优秀的文化和艺术产品,在这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是令人欣慰和感佩的。 “文以载道”是中华文化的一个优良传统,因为文化与人的关系表明,文化对人的塑造主要是通过“教化”来完成的。但同时我们也承认,文化尤其是文艺之于社会道德的建设,是有其特殊规律的。文化和文艺的“补察时政”、“泄导人情”、“讽喻劝诫”、“托事以刺”等等,都须得在感人肺腑的艺术形象和韵味盎然的审美形式中去实现。那种流于道德说教、不顾人的审美享受和娱乐需求的艺术作品和文化产品,是脱离群众也是没有力量的。 我们重视文化产品对社会道德的影响力,不赞成那种认为谈此乃是“小题大做”、两者毫无关联的观点。当然,我们也不主张把文化产品的道德因素看得比其他因素都高得多。对于文化产品功能和价值,我们始终坚持真、善、美的统一论。这样,就能保证文化的发展和繁荣走在科学的轨道上。 (董学文 作者为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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