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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表工作室: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知识问答

www.fjsen.com 2011-11-01 17:08   来源:福建人大网 我来说两句

5、如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答: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方式有两种: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本选区选民10人以上提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政党、团体或者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按照代表法对代表的要求进行推荐。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选民;应具有履职的素质和能力,并且能认真履职;应能与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应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6、如何才能使选民对代表候选人有比较充分的了解?

答:为了方便选民全面准确了解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选举法规定,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个人身份包括国籍,是否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是否在其他地方已担任人大代表职务等。候选人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推荐者应当根据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在选民协商、讨论候选人过程中,要以适当的方式,积极、主动地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与选民见面活动要在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为使选民有比较充裕的时间了解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同时适应加大组织选民与代表候选人见面力度的需要,修改后的选举法将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的时间,由原规定选举日的5天以前改为选举日的7天以前。同时,为避免干扰、影响选民投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活动在选举日必须停止。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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