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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水务局副局长韩志文挪用公款获刑

www.fjsen.com 2012-02-07 15:35  孙思娅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由小出纳牵出局领导

由于出纳赵雪负责永定河管理所和第一项目部的银行账目和现金账目工作,因此专案组决定从赵雪下手。据赵雪交代,大兴区水务局副局长韩志文曾多次指使她提取现金不记账,由个人使用。为防止串供、毁证及移赃,专案组当即决定,将韩志文和永定河管理所会计刘某同时传唤到案进行调查,但韩志文一直不肯交代。

经过多次询问,刘某提供了一个重要信息——该所出纳赵雪与韩志文关系密切,而且赵雪可以随意支配单位公款,所做的单位账目从来不让其他人查阅,每月报表时只是说个数字来应付。通过刘某的证言和提供的线索,检察机关逐步掌握了更有力、确凿的证据。面对大量证据,时任大兴区水务局副局长的韩志文终于向检方交代。

检方经查证发现,在2003年4月至2007年12月期间,赵雪利用管理该所、第一项目部的银行账和现金账的职务便利,多次采取提取现金不入账、提取现金金额与记账金额不符等手段,挪用上述两个账户的公款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转借他人,金额累计高达350余万元。其中,2004年至2007年间,在韩志文的指使下,赵雪将挪用的60余万元公款供韩志文用于购买住房、出国消费和给哥哥治病等。

副局长上诉称遭逼供

案发后,司法机关扣押了韩志文尚存有22万余元的银行卡,以及金项链、照相机等物品。在法院审理期间,韩志文的家属还代他退赔了其余的30万余元。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将检方对韩志文挪用公款的数额纠正为53万余元,并判处他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韩志文提出上诉,称侦查人员曾对他逼供、诱供,要求二审法院宣告他无罪。此外,韩志文还提出他“双规”期间曾被羁押,所以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期间应该折抵相应的刑期。

对此法院指出,韩志文的有罪供述能与一审庭审认证的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相互印证,可以作为认定的证据。法院认为,虽然韩志文自称被逼供和诱供,但未能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而且经法院对他在审查期间的全部讯问笔录内容及原始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进行审查,并没有发现韩志文所说的情况。

对于韩志文“双规”期间曾被羁押的说法,法院指出,2008年1月,纪检监察机关对韩志文涉嫌违纪问题进行审查,要求韩志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这是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必要措施,而非法律规定强制措施,因此韩志文接受审查期间不属于羁押,不能折抵刑期。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韩志文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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