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要闻 > 正文

“村官”贪腐:“权力集中”是祸根

www.fjsen.com 2012-02-09 15:51  卢金增 赵云昌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由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沂市高新区马厂湖镇某村原村党支部书记魏某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2009年以来,罗庄区检察院共立案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案件10件10人,涉案人员多数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这些案件,虽然案值都不大,但危害不小,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破坏了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罗庄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平说。

出卖集体土地,“村官”收借条

56岁的魏某是村“两委”中资格较老的一名“村官”,担任村委会干部多年,先后担任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03年,某棉麻有限公司租赁该村120亩土地,公司董事长刘某找到时任村委会主任的魏某,商议把租赁的土地办成国有土地使用手续,并提出公司资金紧张,请求“在土地补偿金不交的情况下村里给出具手续”,魏某告诉他去找正在主持村委会工作的殷某。2004年5月,刘某再次找到魏、殷二人商谈,看两人未能答应,便表示“你们要能同意,我给好处费”。见刘某抛出诱饵,两人点头。随后,刘某让会计给两人分别开具了借款金额为32万元、20万元的借条,承诺“相当于公司借你们的钱,随时都能来公司支取”。

在棉麻公司一分钱未交的情况下,二人为棉麻公司出具了240万元的“土地补偿金”收据,使租赁的集体土地顺利转为国有。事后,魏某从公司支取32万元,殷某支取11万元,余款又让公司开了一张借款9万元的借条。2011年5月案发。

  • 责任编辑:林洪熙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