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原副市长装“反腐清官”7年 敛财200万
www.fjsen.com 2012-02-28 07:10 汤维骏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以招商引资为名滥用职权造成损失871万 在二审判决书中,记者看到了朱少中这样的犯罪事实:2006年至2008年,朱少中先后多次收受湘潭宏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通公司)董事长李某(另案处理)贿赂共计人民币15万元、美元2万元,为宏通公司开发的项目在享受报建费优惠、调高容积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05年初,湘潭县政府决定对该县主干道海棠路进行提质改造。同年5月27日,时任湘潭县县长的朱少中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湘潭县易俗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提出了一个招商合作方案,即由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广投)全额投资,管委会提供1000亩用于商业开发的存量土地作为投资回报,共同对海棠路提质改造。朱少中表示同意。 2005年5月28日,管委会和高广投签订了合作协议。一个月后,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其中约定,高广投在对受让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时,所有建设项目报建费用按每平方米10元实行大包干。 湘潭盛鸿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通过竞标承建海棠路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高广投支付了盛鸿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部分工程款,另以置换所得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扣工程款,并通过该公司董事长胡某向第三方转让。胡某将其中195亩土地转让给宏通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宏通公司受让土地后,准备开发“宏通御景湘水印康桥”房地产项目。宏通公司董事长李某为享受到报建费每平方米10元的优惠条件,以与高广投合作开发的名义进行报建。 2006年9月8日,时任湘潭县委书记的朱少中在未经县委常委会讨论的情况下,超越职权作出批示,让有关人员按照县政府与高广投签订的合作协议办理项目报建的优惠手续。最终,李某开发的“宏通御景湘水印康桥”房地产项目以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交纳报建费。而当时的平均报建费是每平方米60元,按此标准计算,宏通公司少交报建费871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说:“李某与朱少中在行贿、受贿时并没有单就减免报建费提出请托和进行承诺,李某的这种‘感情投资’是为其今后有困难求助于朱少中时打下基础。”事实也确如此,朱少中除在报建费减免上给予李某帮助外,还在房地产项目调高容积率等事项上给予了关照。 办案检察官特别指出,开发商搞“感情投资”,朱少中则“以权相报”,双方在这一权钱交易中,都得到了好处。但是,朱少中为了自己得到区区人民币15万元、美元2万元的好处费,就以招商引资为名,超越职权,滥用手中权力,给国家造成871万余元的损失。朱少中案再次表明,受贿和渎职往往相互交织、相生相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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