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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子龙:建议国家出台具体措施鼓励连锁药店发展

www.fjsen.com 2012-03-07 15:28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谢子龙代表:连锁药店能降低零售药价、防止售卖假药 建议国家出台具体措施鼓励连锁药店发展

“现在日本前三大医药连锁企业占市场份额的20%,前十大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占市场份额的50%,而我国2010年前十位医药零售连锁企业销售额只占同期零售规模的16.4%。”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7日在北京说,“连锁药店是国际药品零售企业发展的主流方向,可以有效地在流通环节降低零售药品的价格,同时也能防止售卖假药,建议国家出台具体措施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业的发展。”

谢子龙说,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具有统一品牌标识系统、统一并联网信息系统管理、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规范等特点,并配备了总部组织管理体系。连锁药店与单体药店相比,具有很多优势,对于消费者而言,尤其具有药价更便宜、药品保质保真的消费信誉。今年2月13日公布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重申“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

目前我国的连锁药店发展面临不少问题,比如在法律法规中缺乏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具体定义,导致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无法可依,标准不统一,药品连锁企业发展受到限制。此外,药品零售行业混乱,管理不规范的单体药店对连锁药店造成冲击。

谢子龙建议,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促进药品零售连锁化发展:一是明确药品零售连锁定义。建议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定义为统一品牌标识系统(已注册,并拥有知识产权)、统一并联网信息系统管理、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并配备了与以上规范管理相一致的总部组织管理体系的药品零售企业。二是多个主管部门协同协作,出台具体的鼓励措施促进行业发展。建议由多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具体鼓励连锁企业发展的措施,促进药品零售行业发展。例如,对于连锁药店新开门店可以采取经过备案之后就可开通医保业务。因为连锁药店在内部管理、质量管控、专业服务等方面水平较高,完全具备医保资格要求的条件,为了更快捷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采取备案式审批可以大大缩短审批时间。三是给予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政策支持,促进发展。建议国家在税收、监管等方面给予连锁药店公平的政策支持,使其与零售药店能够平等竞争。(记者明星、胡浩)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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