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宁:关于提高我国刑事案件律师参与率的几点建议
www.fjsen.com 2012-03-11 10:59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我来说两句
一、正确认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律师的法定职责就是用辩护对抗指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官兼听则明,公正裁判,这体现着现代司法文明。无论服务对象是社会同情的弱者还是人们憎恨的“坏人”,无论是有偿服务还是承担法律援助,人们都不能苛求甚至指责律师。全社会尤其是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对此都应有足够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应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提升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 二、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享有和行使必要的权利。辩护职能得以发挥,有赖于辩护律师充分享有并有效行使必要的权利。《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纳入了《律师法》的相关规定,解决了两法冲突问题,消除了律师行使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权的法律障碍,修正案通过后应及时实施,认真执行,让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权利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让律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依法及时得到救济。 三、建立完善证据开示制度。为使法官开庭前在看到检察院移交的案卷材料同时,也能看到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避免形成预断和偏见,以维持控辩平衡的诉讼结构,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十分必要。在开庭前的准备程序中,由审判人员主持控辩双方相互开示证据,没有向对方开示的证据,开庭审理时不得使用。 四、对追究辩护律师伪证罪设定特别程序。依据刑法第306条追究辩护律师的违法责任,不宜由本案的办案机关单方做出裁断,可由办案机关提请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如果法院认定该证据属非法证据,依法予以排除;法院认定辩护律师的行为涉嫌违法,可裁定剥夺该律师的辩护人资格,并交由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五、提高律师职业素养。应进一步加强律师管理与培训工作,提高律师职业技能,提升案件辩护质量,强化律师职业道德,进一步完善惩戒制度,以提高律师的专业水准及道德素养。 六、优化法律援助制度。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有律师辩护。我国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应当进一步扩展,可以考虑把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列为强制指定辩护范围。同时,还要由政府划拨专项资金,逐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偿标准;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最低服务质量标准,逐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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