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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党政正职监督规范“一把手”用权行为

www.fjsen.com 2012-03-27 15:2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我来说两句

创新述廉模式,不断强化纪委全会对党政正职的监督

述职述廉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湖南省在基层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创新述廉模式,推行党政正职向纪委全会专题述廉并接受评议的制度。

述廉前精心准备。各级纪委每年确定一定比例的党政正职作为公开述廉对象,通过媒体公示、廉政测评、座谈走访、经济责任审计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全面了解述廉对象廉洁方面的基本情况。在探索开展乡科级、县处级党政正职向上一级纪委全会公开述廉评议的基础上,2011年,省纪委将公开述廉的主体向厅局级党政正职延伸,确定益阳市委书记等4名厅局级党政正职作为述廉对象。随后,成立四个述廉评议组,由省纪委副书记和常委带队,分赴述廉对象所在市州或省直单位了解情况。同时,注重与巡视工作有机结合,严把述廉报告关,确保述廉报告言之有物、具体实在。

述廉中认真评议。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专题召开纪委全体(扩大)会议,述廉对象在会上公开述廉并接受评议。其基本程序是:述廉对象向纪委全会述廉;述廉评议组组长向纪委全会报告收集了解到的有关情况;纪委委员进行评议;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代表向述廉对象提问,述廉对象现场答复并作表态性发言;最后由纪委委员对述廉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进行评价性投票,投票结果当场公布。

述廉后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集中述廉评议结束后,纪委对评议情况进行整理,形成评议意见。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发整改督办专函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纪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谈话,并责令重新整改。对述廉评议对象得“差”票在1/3(含)以上的,由纪委向同级党委提出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的建议;对得“差”票未达1/3,但在20%(含)以上的,由纪委向同级党委提出调离岗位的建议;对得“差”票未达20%,但在10%(含)以上的,由纪委进行诫勉谈话。述廉对象的评议结果、整改及有关问题处理的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对其任用和奖惩的依据。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制度,是湖南省破解党政正职监督难题的一次新探索,搭建了领导干部接受教育的平台,开辟了纪委委员履职的新途径,增强了纪委全会的监督权威。

整合监督资源,努力构建对党政正职的立体监督网络

对党政正职的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湖南省注重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和优势,不断形成对党政正职监督的合力。

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有效整合监督资源,省委、省政府建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宣传、巡视、检察、审计等19个单位组成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目前,已经召开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两次,及时交流和通报了有关单位和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情况,研究了监督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了一些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措施和办法。各市州参照省里的模式,相继建立了相关制度。同时以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提供的信息为主要来源,在全省推行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重点加强党政正职廉政档案的建设和管理,从源头上构筑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平台。

大力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开是监督的基础。湖南省积极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厘清权力来源,编制并公开权力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促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目前,69个省直单位共建立权力运行制度3704项。同时,以规范县委书记权力为重点,在华容县、衡东县积极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华容县通过专门的电子监督系统对权力运行实行全程电子实时监控;衡东县完善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流程,以制度规范县委、县政府特别是县委书记的权力。

加强对党政正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监督检查。为确保厅局级党政正职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湖南省自2007年开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集中检查考核。去年,新一届省委刚上任,即组织17个检查考核组,由省委常委和省政府副省长带队进行检查考核。考核中,除听取专题汇报、个别座谈、民意调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等方式外,检查考核组还组织人员对党政正职进行廉政测评。参加廉政测评的人员来源广泛、代表性强,对党政正职比较熟悉,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党政正职廉政方面的情况。每次检查考核结束,省委都在适当范围通报考核结果,对推动党政正职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廉洁自律发挥了积极作用。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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